课题 保证产品质量 构建和谐社会
课时 1课时(45分钟)
教学内容
了解产品和产品质量的基本含义和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增强学生的《产品质量法》的认识和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正当的权益,培养学生法制和法治意识和理念。
学情介绍
职高学生相对理论基础比较差,从而致使其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也相对比较薄弱。因此,本次课本着以学生为主体,加强其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相比较而言,侧重维权意识在实践中对学生的指导意义和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提高。
教学目标
1、认知目标:产品和产品质量的基本含义
2、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能够运用产品质量的相关知识分析现实生活中实际情况或案例,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同时,培养学生参与社会实践能力。此外,本次课还强调与学生的互动,以培养学生敢于发言和语言表达能力的提高。
3、情感目标: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为人民服务的本质,要求我们生产者更应该加强为人们服务的本质,消费者树立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当然归结到底,要树立法制和法治的意识和理念,学会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
重点、难点
重点 产品和产品质量
保证产品质量 构建和谐社会
难点 保证产品质量 构建和谐社会
教学方法
- 案例教学法
- 启发式教学法
- 理论联系实践教学法
教具准备
多媒体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师问:三月份是个有很多节日的月份,同学们说说看有哪些啊?
生答。(三八妇女节,植树节等等。肯定会有学生提到3月15号:“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师问:“3·15”是全世界消费者的节日,我们知道这个节日的宗旨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那么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大家都在做些什么,或者应该做些什么呢?
生答。(看情况可以适当多几个。)
师问:今年的“3·15”刚刚过去,我们央视在那天举办了一场 “3·15”晚会。
这场晚会以“责任 和谐”为主题,宣传语为“用心承担责任 用心构建和谐”。
这场晚会同学们有没有看过。
生答。
师导入:生看过:则可以直接导入到关于手机的短片。
生没看过:没看过也没有关系。我知道大家有很多同学都有手机,大家都用什么牌子的手机。(生答,用的牌子无非也就那几个肯定有诺基亚的),那今天我们就先来看一个关于诺基亚手机的短片。
师生共同观看短片。
(多媒体显示)
师问:看了短片同学们有什么看法和认识啊?
生答。
师总结:这短片主人公鲁炜的行为既说明了我国公民对消费者正当权益的保护意识有所提高,也说明了我国法制和法治意识已经有所加强和提高。这些当然都是正面的、好的和值得高兴的。但是这个短片也同时反映出我国关于产品质量存在着很多问题。
今天我们就以“责任让我们和谐”为题,学习一下关于产品质量方面的知识,希望学习之后,让我们学生在以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以此保护自己在产品质量这方面的正当权益,担负起每个人应尽之责,共创和谐社会。
二、讲授新课
那么,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产品和产品质量。
师问:同学们说说看什么是产品啊?
生答。
(一)、产品和产品质量
产品:《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因此,不包括天然的物品(如石油,初级农产品等),非用于销售的产品(如试用品等);也不包括建筑工程。
但是,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所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质,如适用性。
关于产品质量有很多的衡量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行业标准(各行有各行的标准)
国家标准(GB/T19000系列国家标准 )
国际标准(ISO9000系列国际标准)
(简单介绍以下关于ISO9000系列国际标准。)
师总结:这些是衡量产品质量的标准,那么如果产品的质量没有达到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那又算怎么回事,或者说怎么应该处理呢?标准上可能会因地因时而有所差异,但是如果一旦违反了《产品质量法》,那么结果只有一个!是什么啊?
生答。
师:那就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过渡。
(二)、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师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有那些法律责任呢?什么样的情况下要承担呢?我们先来看个案例。
图片展示。(啤酒瓶爆炸伤人案件)
学生讨论:看了有何感想!
(教师将之引导到违反《产品质量法》上,从而导到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师总结:那么到底有哪些法律责任呢,又分别如何来承担呢?
1、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损失的赔偿责任。
师问:那么有几种情况要赔偿责任呢?
生答。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结合啤酒瓶爆炸例子,学生讨论何时适用。)
我们再次看看刚刚的啤酒瓶爆炸伤人案件的图片。
图片展示。
师问:我们知道了如果商家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可以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那我们到底有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呢?
生答。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师总结:违反《产品质量法》主要是承担民事责任,当然如果情况比较严重,则要追究行政责任和行事责任。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
2、向从事违反本法规定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当事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3、阻挠、干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结合啤酒瓶爆炸例子,学生讨论何时适用。)
师总结:既然违反《产品质量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重者甚至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生产者和销售者(商家)应当遵守《产品质量法》以及相应的一些法律和规章制度。
当然,惩罚和避免惩罚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最终的目的是全社会能够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办事,避免出现“八耻”行为,产生产品质量方面的纠纷,最终达到和谐社会。基于这样的目的,我们应当怎么做呢?或者说我们全社会如何来共同努力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构建和谐社会呢?
过渡。
(三)、保证产品质量 构建和谐社会
1、商家(生产者、销售者)
首先,以人为本,以诚信为准则,以科技武装自己,依照各项产品的衡量标准,致力于产品质量的保证和提高。
师问:如何理解?
生答。
师总结: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这个论断已经得到科学论证。但是,“以人为本”仍然是我们处理一切事物的最终落脚点。(举例孔子的马厩失火——仁者爱人。)
“以人为本”既是商家应该遵循的原则,也是企业生存之必须。商家的生产若是不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赚钱、赢利也断然不可能长久。
例子诺基亚5500质量问题。(如前短片所述)
(图片。)说明:诺基亚公司本身基于市场年轻消费者的需求研发出新产品适合年轻人的、运动型受机5500本来是好事,消费者高兴,公司盈利,可以说双赢。但是却出现了质量问题,尤其当地服务部门开始还不承认质量有问题,也涉及到诚信问题:使消费者受到经济损失更是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原则。
因此,人本原则和诚信准则是商家应该遵循之原则,也是商家生存或者说生命力延续的一个基本要素。毕竟谁也不是笨蛋,上你一次当、二次当,你还想要第三回生意?
其次,作为商家还要在内部建立自身的质量检测和监督部门。从而从公司内部机制和制度上完善自身。其实,这就是“企业监督”,企业自身的监督。
商家也只有如此致力于产品的质量保证和提高,才符合我们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引用今年的“3·15”晚会上王小丫的一句话:“秉持诚心 守护良心 传递真心 凝聚爱心”,商家只要做到了这“四心”,那么,商家自身既可以赢利、又能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也不会受到侵害,人身财产也不会有所损失,社会上也可以避免因为产品质量纠纷而引起的不“和谐”。可谓,一举多得。
师问:当然,刚刚这些都是针对商家,那么其他的社会组成部门和社会成员又应当如何做呢?
生答。
过渡。
2、消费者
首先,要树立维护消费者自身正当权益的意识,要学法,懂法,用法,懂得以法律保护自己。(这里尤指《产品质量法》)
提问学生,分析得:这里尤其要表扬那些毅然维护自身消费权益的那些消费者。比如开始短片里的“鲁炜”。他就是以舆论等力量维护了自身的消费权益,也给我们其他消费者树立了一种榜样精神。短片后面由于时间关系没有放下去,但是我可以告诉大家“鲁炜”最终的结果:无条件更换手机。这样的结果相信对大家树立维权意识有一定的鼓励作用。
师问:那是不是我们有了这种维权的意识在生活消费中合法权益就不会受到侵害了呢?就万事大吉了吗?
生答。
师;肯定不是。知道应当维权并不意味着不会受到侵权或者就会去维权。至少我们还要知道如何维权。通俗点说,就是维权的途径。
其次,维权的途径。
先让学生自己讨论。
- 协商
- 调解或仲裁
- 诉讼
- 举报或者投诉
师总结:分别小析。
再次,作为消费者还要有监督的意识。监督产品的质量这既是你的权利,也是你的义务。
师问:为什么这么说啊?
生答。
分析:平时,我们总是认为产品的质量监督是工商局或是其他相关的质量监督部门的责任。其实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我们没一个消费者都有这样的权利和义务去监督产品的质量,不论只是产品的瑕疵问题,还是严重的缺陷问题。
也正是因为存在这样的误区,我们更应该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意识。前面“鲁炜”的维权行为,不仅说明他知法、懂法、用法,也体现出他对该手机质量的一种监督意识,更是化意识为行动,从实际效果上达到了监督的作用。
(图片:何去何从)
师总结:其实,不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本身,在人生的岔道上,应该在选择、何去何从,总是困难而痛苦的。
但是,我认为每一个人都应该坚持“四心”:“秉持诚心 守护良心 传递真心 凝聚爱心”。那么,选择必然是对的。
师问:那么,是不是商家和消费者坚持了“四心”就可以了呢?还有什么补充的吗?
生答。
过渡。
- 其他的监督力量。
除了前面的两者,还有一个可能性,那就是因为自身技术层面的问题和无心之失,所以我们还需要其他部门监督产品的质量问题。
首先,国家监督,国家通过专职监督和综合监督。比如说质监局,工商局等等。
其次,社会监督。除了前面提到的消费者的监督,还要社会组织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等等。
学生举例分析讨论。(尤其引导学生新闻媒体的巨大监督作用)
师总结:其他社会组织监督,例如消协和行业协会。在这里,我尤其要指出的就是新闻媒体在现代社会的巨大的监督了力量。不说别的各种各种的法制节目、焦点访谈等暴光性节目;就单说今年“3·15”晚会中的种种暴光,就起到了一个巨大的监督作用。 甚至有时候,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甚至比法院的判决都有效。(若学生有质疑,则分析一下这种现象并不正常,;没有则简单过去)
总的来说,我们的商家、消费者、其他监督力量各个方面只有共同承担起自身的责任,并且能够用心来承担,以“四心”严格要求自己,那么社会和谐则必然成为一个必然。
三、结束
学到现在,我们已经把今天的知识都学完了。首先来回顾一下今天所学。
教师总结:
一、产品和产品质量
二、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 民事责任
- 行政责任
- 刑事责任
三、保证产品质量 构建和谐社会
1、商家。
2、消费者。
3、其他的监督力量。
师问:正所谓“学以致用”,现在我们再来把开始关于诺基亚5500的那个短片看完。看完之后,大家谈谈有何看法啊?或者说有哪些值得我们学习,又有哪些不足?同学们可以适当结合自身讨论。
(多媒体显示)
生答。(多请几位同学回答)
师总结:针对学生的答案进行简单分析,基本落脚点是培养维权意识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学习:鲁的行为和理念;诺基亚公司保证无偿更换坏的5500;众人对鲁行为的支持也说明公众维权意识的增强。不足:未从根本上解决这一质量问题,如原因未公布等;一直是消费者个人力量在维权,相关部门并为参与。结合:自由发挥,只要落脚点不变就行,班级不同也会略有差异)
北仑职业高级中学 德育组 谢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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